張寧
  本報訊(記者張寧)日前,天津市檢察院出台《關於民事執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,對檢察機關開展民事執行監督的原則、案件來源、案件範圍、監督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,對在辦理民事執行監督案件中發現有貪污受賄、瀆職等犯罪行為的,要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部門處理。  (原標題:天津規範民事執行監督工作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jsvhvjin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